桑植县司法局依法对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
2024-11-25 15:53:3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谷钰 | 点击量:764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谷钰)近日,桑植县司法局对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何某,依法向桑植县公安局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桑植县公安局调查核实后作出了对何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桑植县司法局首次对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提请治安管理处罚。

社区矫正对象何某此前就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桑植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处以训诫2次、警告1次。10月22日,五道水司法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何某在本月多次利用签到定位的时间差,逃避监管,不假外出至张家界永定区。鉴于何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且拒不改正,违规情节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桑植县司法局依法向桑植县公安局提交了相关证据和《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并在中队集中学习教育上将此情况进行通报,要求何某当众作出检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

桑植县司法局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监管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惩处,有效扭转了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有规不守、有令不行的局面,树立了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社区矫正对象更好的接受社区矫正管理起到了警醒和震慑作用,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目的。

责编:王辉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